固定收益类
按年分配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0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限。
30(含)-99万元:6.1%;
100万元(含)-299万元:7.2%;
300万元(含)-599万元:7.4%;
600万元(含)-999万元:7.6%;
1000万元(含)以上:7.8%。
受托人可以受托人网站公告、营业场所书面公告、邮寄信函、电话通知、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事项或信托合同中所列重大事项通知受益人,并存放于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
推介期间信托本金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活期利息不计入信托本金,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计划到期日至实际分配到账日期间不计活期利息及产品收益。
本产品说明书仅为宣传推介资料,具体条款请以实际发行时签定的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